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,畅通信访渠道,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,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及相关制度规定,建立省文史研究馆馆领导接访日制度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接访日
每月10日下午(15:00-18:00),周末或节假日顺延至下1个工作日。
二、接访地点
省文史研究馆九楼小会议室。
三、接访领导
省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,每个接访日由1名馆领导带队接访,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陪同领导接访并协调组织好相关工作,涉及到有关处室工作的,由该处室安排人员到场协助接访。
四、接访形式
接访日以与来访群众座谈的形式,听取来访人员诉求,解答和解决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办公室提前整理馆领导接访的信访件,向主持当日接访的馆领导汇报,提前将信访事项通报相关业务部门做好政策梳理、准备相关资料和答复意见。
(二)陪同参加接访的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接访地点,组织信访人在指定地点进行接待纪律宣传,按顺序接访。
(三)集体来访由上访群体推荐代表参加接待,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。
(四)接待信访问题当天已解决或解答的,由办公室负责归档。对需进一步研究或核查解决的,根据接访馆领导的批示,交由责任部门限时办理并反馈办公室。
云南省文史研究馆办公室
2024年3月29日